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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系列盗窃案剧情大反转 房东称是“贼喊捉贼”
新闻来源:樟木头系列盗窃案剧情大反转 房东称是“贼喊捉贼”    点击数:1686    更新时间:2016-11-23 14:30:00    收藏此页


东莞阳光网讯 上周媒体曾经报道过港人阮先生租住小区20天两遭盗窃的新闻。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此事件似乎另有蹊跷,该小区管理处和房东均称事情并不是如阮先生所说,他们怀疑所谓盗窃案其实是“贼喊抓贼”。


物业管理处:查遍监控没发现有人搬东西出去


维多利花园管理处主管谭学军告诉记者,在接到租客阮先生反映被盗的情况后,小区高度重视,已经加大巡查力度,不过因为涉及盗窃,只能建议阮先生报案处理。小区方面也查看了各个进出口的监控录像,发现阮先生所反映失窃的时间并没有人搬走物品。


维多利花园管理处主管 谭学军:“从第一次情况发生之后,我们就很重视了,每半个小时特别到他单位去巡查,巡查的时候,早上九点应该是九点半吧,去看单位,门是好好的,九点五十八的时候他到管理处来说,说门被撬烂了。当时他说到东西丢了之后,我建议他报警,报完警之后,我们后面也跟他查,查监控,所有出入口,看到这个时间段,短短就只二十分钟,二十分钟之内,他就说他东西丢了,实际上应该怎么说呢,是没有任何人搬东西出去的。”


管理处表示,虽然阮先生没有按时交水电费,但管理处是不会自行拿走租客物品来作抵押,他们怀疑阮先生反映连续被盗是“贼喊抓贼”。


维多利花园管理处主管 谭学军:“(怀疑)他根本就没这些东西。他每次要丢东西的时候他就跟保安讲,保安保安某某某,我买了两个电视,怎么样怎么样,还有什么东西,第二天就丢了,有一天我休假,就第二次的时候,我休假,星期天,他又去找保安说,某某某我又买了个电视,又买了什么东西,好,不料,第二天真的丢了。”


房东:房租多次遭拖欠 怀疑“窃案”是早有预谋


阮先生所租住单位业主邵女士介绍,阮先生租她的房子差不多两年,期间基本没怎么按时交过房租。这次事情发生后,邵女士想起租赁合同是阮先生制定,其中一条写明阮先生的物品遭受盗窃损失由邵女士负责,她当时没留意就签下名字,不料阮先生果然拿着这条来找邵女士索要赔偿,感觉是早有预谋的。


业主 邵女士:“他不然就说生病啊,住院啊,要不然就说在外边钱包被人偷了,然后还要问我给他寄500元过去,我就觉得这个很不合情合理,我就说我没有500元,他说你没有500元完了那我怎么回来啊?那我又不能交你这四个月的房租了。到出现这个问题后我就认真仔细看了一条这个合同,其中有一条就很不公平,也不公正,写的是家私家电这些损毁,他的物品遭受盗窃,都应该由甲方来承担,我是甲方。他也正好在微信里就说了这个事,就是说就这一条来威胁我,那我的东西丢了,你该赔我了。”


目前,阮先生因逾期不交房租,邵女士已与他取消合同,阮先生所欠的房租以及水电费邵女士也不再追究,阮先生经搬离小区。


业主 邵女士:“因为他这个欠房租已经让我很头痛了,然后又闹得说被偷啊这么多情况,我感觉到他已经不是那种正常的租客了。然后欠的租金我也不要了,算了,水电费也欠了,我自己交了算了。 ”(记者:孙振鸿 何英俊)


报道回顾:


港人租住公寓20天两遭盗窃巧合都遇停电


东莞阳光网11月15日讯 近日,租住在樟木头维多利花园的港人阮先生报料,称他家在20天里连续被盗两次,损失财物超过25000元。


在阮先生家,记者看到上次被盗时,铁门被撬的痕迹仍清晰可见。阮先生表示,他家在一个月内已连续两次被盗,损失财物一共超过25000元,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在向管理处反映情况时,管理处竟表示处理不了,让阮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港 阮先生:“10月16日第一次我家被盗窃,就偷了18000元的东西,包括电视、金链、电话和监控摄像机,我已经去派出所处理了,报了警。第二次,我家又不见了一对白金戒指,然后我两点多下去告诉管理处,叫经理跟我讲,他经理说,‘完全不关我事”一句,“有什么事去派出所,我没责任处理’。”


阮先生表示,原本家中安装了视频监控,不过因为监控主机被盗,无法看到家里被盗的过程。阮先生平时上班要来回香港和樟木头两地,上个月因为人在香港,没有按时交水电费,小区停了他家的电,回到家里就发现被盗;巧合的是7号这次也是一样。每次都在停电后被盗,加上之前管理处的态度,让阮先生怀疑是里外勾结。


港人阮先生:“因为上次我没交水电费,我就在香港汇款给他,他一直都说收不到,那他停我电,我怀疑他们会不会拿我的东西去抵押呢?我不清楚。现在我就是说16日停电,今天也停电,昨晚也停电,但是为什么总是停电家里才会给人盗窃?我怀疑会不会是他们保安处理的呢?”


目前,阮先生已报警处理,他希望小区能加强管理,保障住户的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港人阮先生:“这件事就是我要听他们那边怎么解说,等我看看合不合情理,如果是关于我的问题,我会接受,如果是关于他们的问题他们不接受的话,我一定要追讨我的权利,因为我始终是在这里住,应该你保障我们租客或者住客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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