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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道扩办原职员受贿110万获刑10年6个月
新闻来源:广州道扩办原职员受贿110万获刑10年6个月    点击数:2772    更新时间:2015-09-09 09:25:42    收藏此页

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原职员吕转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11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五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道扩办”)原职员、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征地拆迁二部原部长吕转红,在沙汕路扩建等项目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11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五万元。


2014年3月,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以及黄埔区检察院在联合查办广州市沙河兆联公司单位行贿系列案时,发现吕转红有涉嫌受贿的嫌疑。同年3月18日,吕转红在公司被带走调查,后来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在1999年至2014年间,吕转红在广州市道扩办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两家单位分别为国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广州市内道路建设项目工程中,吕转红利用负责征地拆迁、款项补偿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了广州市沙河兆联公司总经理叶某丙贿送的101万元及方某6万元、谭某甲2万元、周某甲1万元,共计110万元。


据沙河兆联公司原董事长何月霞证实,广州市道扩办因为在沙汕路扩建时需要对沙河兆联公司沿途的物业进行拆迁,涉及被拆迁房屋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在与道扩办协商拆迁补偿过程中,道扩办的吕转红满足了沙河兆联公司的要求,很快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大约2000万元。后来沙河兆联公司以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从公司套取100多万元给了吕转红表示感谢。


黄埔区法院一审认为,吕转红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吕转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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